江永在全市率先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红网时刻11月18日讯(通讯员 李道恒 江永分站记者 谢文彬)11月17日,江永县委、县政府率先在永州市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意见》要求,县、乡两级党委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县委常委、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党委班子结合分工,到一线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县政府、乡镇政府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成员单位述职,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对如何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度,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挂牌督查、回访督查等形式,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等进行督办检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考核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进行问责。
《意见》最后强调,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政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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