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万成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撤销日期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C-GD-15-SD-0456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万成药店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穗香市场1号铺
2017年11月16日
1、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2、企业没有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3、企业没有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4、企业采购药品没有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采购药品时,企业没有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6、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没有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7、企业销售药品不能开具销售凭证。
C-GD-17-SD-0049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仁禾大药房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常教伦新路七号恒景豪庭首层1号铺
2017年11月16日
1、企业未诚实守信,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
2、药品与非药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