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雪琦)为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内12家保健食品批发、医药连锁公司和保健食品直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进行约谈。
约谈要求企业严格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的要求,并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按照“九有一公开三承诺”规定,严把产品进货关、储存关、销售关,确保经营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清、去向明、可追溯,严禁销售未经注册审批的产品,严禁利用互联网违法营销宣传,严禁未经审核批准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严禁违法虚假宣传。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保证生产条件和行为持续符合要求,确保各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