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吉兴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 0.75 万元

近日,汕头市龙吉兴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被货物封堵,被汕头市龙湖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被货物封堵。

汕头市龙吉兴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构成了违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7500 元(75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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